泰安劳保用品的使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使用
公司及各单位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更换与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1276号